【风采】福建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入围人选先进事迹(1)!
近日,福建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20名入围人选产生。报纸投票本周五已经正式启动,网络投票通道开放时间为11月25日0时至11月27日24时。
此次评选活动以“践行法治思想,彰显法治力量”为主题,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主办,福建法治报社、法制日报社福建记者站承办。
活动经社会各界推荐和相关部门领导、权威专家、媒体人士评选,评出了20名入围人选。他们都是对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省、弘扬法治精神、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人物或集体。
今日起将分4期讲述入围人选的故事,大家一起来认识他们吧!(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康志纯
做执法司法监督工作的“亮剑者”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室二级主任科员,曾在基层法院工作8年,从一名初出茅庐的法学毕业生成长为刑事办案骨干,审理数百起刑事案件无一错案,被当地县委、县政府授予“政法十佳干警”荣誉称号;先后荣获“2011-2013年度省委政法委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6-2018年度省委政法委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和他的第一次聊天,缘于这次采访。从不苟言笑到谈笑风生间,康志纯身上体现了新时代我省政法干警的严谨与理性、忠诚与担当。他是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室二级主任科员。回想自己参加工作的16年,他说,他的工作经历分为两部分,前8年,他是手持法槌的法官;后8年,他是四处奔走的“亮剑者”。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这并不是一个为外人所熟知的部门,大多数时候,康志纯面对的都是极为复杂敏感的重特大案件。从关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到预防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到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再到协调推动大案要案的依法稳妥处理,都有他执法监督、敢于“亮剑”的身影。
出“功成”之力
不求“功成”之誉
在外人看来,康志纯的工作颇有些“神秘”,许多时候,他的工作中充满着暗流涌动,但表面看起来却云淡风轻,不为外人所知。
上级曾交办我省某重大涉外专案,康志纯成为了专案的核心工作人员之一。这也是康志纯首次接触如此重大敏感的涉外案件。
“该案不仅涉外敏感,而且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康志纯坦言自己心里还是有点发憷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轩然大波,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炒作造势,从而对工作大局造成影响。
“这是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也是政法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迎难也要上,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康志纯奔波往返于北京、福建,充当粘合剂协调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并利用自己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监督、指导办案。最终,该案的所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案件平稳落地。
虽不同于枪林弹雨的冲锋陷阵,但也充满着斗智斗勇的交锋角力,没有鲜花、没有掌声,只有默默无闻的付出,“出‘功成’之力,不求‘功成’之誉。”康志纯说,这就是执法监督战线的工作“魅力”。
正如康志纯的一位领导说的:他们这份工作也许永远没有机会在舞台上展示风采,聚光灯也不会在他们身上停留,但他们就像山谷里的幽兰,默默吐露着芬芳,在平凡的工作中展示自身的价值,书写了对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热爱。
执的是初心使命
督的是不公不严
执法监督室经常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当过多年法官的康志纯对“100-1=0”的道理深有体会,“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康志纯说道,“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污染的是整条河流,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康志纯和同事在促进我省政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上下足了功夫。
康志纯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在我省刑事案件的占比颇高,这类案件通常简单并不复杂,然而在执法实践中却着实存在不少问题。为了深挖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康志纯随机调阅了全省各地200余件危险驾驶案件卷宗,归纳总结其中的执法瑕疵和执法错误,并形成报告进行通报,从而推动整改。
这仅仅只是一部分,在康志纯的推动下,省委政法委在全省建立了常态化案件评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做到点面结合,在实现案件评查对执法工作满意率排名全省后十位的县域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类案的评查,将评查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通报全省,督促调查核实,依法纠错纠偏。
仅去年以来,由康志纯经手直接组织开展评查的案件就有500多件,发现了调查取证不全面、强制措施不合法、定罪不统一、量刑不均衡等一批执法瑕疵和执法错误,部分执法乱象得到了及时纠正。
既是“解题者”
也是“解困人”
如今,执法司法形势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群众对政法机关有许多的新要求新期待,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也常常碰到许多新问题。康志纯和同事始终关注政法部门的执法需求,紧盯执法司法难点,并在为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而努力着。
劳教制度取消后,针对福建省新增犯罪少年无场所执行收容教养的困境,康志纯和同事们积极协调,及时确定了我省收容教养少年执行部门,这一做法,弥补了国家立法及顶层设计的空白,困扰基层执法部门的难题得到了解决。
2014年,康志纯参与制定了《福建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项新的法规政策制定出台后并不是工作的结束,而是更多工作的开始,因为政策法规是需要不断完善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康志纯发现,尽管有了《办法》作为指导,但司法救助仍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个案救助额度和生活困难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同案不同助’等问题。”多年来,康志纯持续关注着《办法》的实施,并积极走访、搜集基层各单位的反馈,撰写形成《我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出台省级国家司法救助分类标准,推动《办法》不断完善,一大批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的受害人及家属的生活困难得到及时缓解。仅2019年1-10月,他推动市县两级使用国家司法救助专款1000多万元,救助案件600多件,救助对象700多人。
类似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我们既是‘亮剑者’,也是‘解困人’。”康志纯笑道。
吴黎静
立法工匠的担当与信仰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在福建生态立法工作中,她始终以“工匠精神”律己,与省人大法工委立法团队共同为加强和改进生态立法工作,持续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建设美丽新福建作出立法人更大的贡献。
“立法工匠”,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吴黎静对自己工作角色的定位。
立法工作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多年来,吴黎静在福建生态立法工作中,始终以“工匠精神”律己,与省人大法工委立法团队共同为加强和改进生态立法工作,持续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贡献着“立法工匠”的智慧和方案。
科学严谨
立法蕴藏“工匠精神”
2017年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为推进我省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参与该法规制定的过程,遇到的首要难题仍让吴黎静记忆犹新。当时,学术界对海岸带并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概念。
如何科学界定海岸带范围?这成了立法团队首要思考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省人大法工委对国外及国内沿海省市有关海岸带范围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召集国家海洋三所、福建海洋研究所有关专家,及省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厅等海岸带规划编制的主要部门,就海岸带范围划定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在立法调研中,也着重就这个问题征求基层的意见。
抱着科学严谨的态度,省人大常委会将海岸带范围界定为“海岸线向陆域侧延伸至临海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滨海陆地和向海域侧延伸至领海基线的近岸海域”。“以目前已经明确的临海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及领海基线为界,相较于按‘向内陆多少公里,向海多少公里’的划分方法,不必重新勘察划界,有利管理,可操作性更强。”吴黎静说。
立法的过程,也是立法人不断加强学习的过程,“作为立法人,具体经办一项法规,既要做到能熟悉掌握法规的制定背景和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又要清楚了解实践的基本情况和兄弟省市的立法先例,这些都是立好法规的前提和基础。” 吴黎静向记者表达着对立法工作的思考。
立法守护
让制度长出“钢牙利齿”
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成为了吴黎静和立法团队心中牢记的使命。
2018年9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明确规定支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破坏资源环境的刑事、民事案件中探索建立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进一步发挥恢复性司法及生态公益诉讼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此外,《条例》在监督管理章节中细化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让《条例》长出了“钢牙利齿”,让环境保护从软约束变成不可逾越的红线。
近五年来,省人大先后制定或修改了水土保持、森林防火、风景名胜区等10余部法规。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立法保护,促进我省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清新福建”成为一张最亮丽的名片。
引智借力
探索保护与发展双赢之路
采访中,吴黎静回忆起在《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二审时,发生的一个小片段。“当时恰逢台风来袭,福州一片汪洋、内涝严重,一些委员感慨地回忆当年福州河湖遍布,波光涟漪,风吹稻香蛙声起,何曾觉得台风会带来这么大的洪涝灾害,这就是破坏湿地的结果啊!委员们普遍呼吁要加强湿地保护。这引起了我们的思考,《条例》必须协调湿地的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于是,《条例》根据委员们的建议,建立湿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鼓励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对重要湿地进行保护。
立法工作是不断找寻平衡点的过程。在制定《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过程中,省人大法工委通过调研论证,发现松材线虫病是一个尴尬的“卡点”。松材线虫病对松树的危害极大,此外,林农不配合除治采伐,成为造成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蔓延的原因之一。
为此,《条例》设定先予采伐的简易程序,但林木是林业生产经营者所有,若随意设置宽泛的先予采伐情形,无疑将侵害林农的合法权益。《条例》将先予采伐的情形限定在“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等紧急情况”,并增加事后“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伐单位在应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情况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等规定,既保障了生态公共利益,又依法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在生态立法中,我省始终积极探索经济发展‘高素质’与生态环境‘高颜值’的双赢之路。进入新时代,我们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生态立法工作,持续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构建起更加严格严密、科学合理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建设美丽新福建作出立法人更大的贡献。”吴黎静说道。
秦传熙
首判“增殖放流” 推动绿色司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系全国“打黑除恶专家库”、福建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福建省法院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福建省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21年来,荣立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个人三等功1次、全国嘉奖1次;省法院授予的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2次,先后荣获“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福建省优秀法官”“福建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福建最美劳动者”等荣誉称号,两次获评“福建省十佳法官”,2019年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牢记信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永葆柔软宽恕之心,紧握公允千钧之笔,将冰冷的司法逻辑推演变成温暖的公正审判艺术,秦传熙正朝一名不忘初心使命的新时代人民法官方向奋力前行。
善办大案 公正司法
1998年大学毕业到省法院工作后,秦传熙参与主审、合议、研究、审核、签发过千余件省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刑事案件,承办了一批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敏感案件、死刑案件和无罪案件。这其中,有历经7次审理诉访10余年的绑架幼童撕票案,有致10人伤亡的百名恶势力团伙殴斗案,有作案514起案值数千万的台海两地31名罪犯短信诈骗案,有交易数量357公斤的团伙跨境走私毒品案,有致7死4伤因证据原因宣告无罪的放火案。他经常加班加点,有时深入异地驻点办案,一呆就是十个月;有时为了完成大要案审判,连续数月每天工作到深夜,就是为了抽丝剥茧、去伪存真、辨法析理,高质优效地办结案件。
以人为本 和谐司法
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他总是想方设法利用调解机制,修复社会关系,为当事人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在他的笔记本上,写着一套自己总结的民事调解工作的口诀——“基础是关键、理念是保障、耐心是前提、方法是要素”。近年来,他共帮助被害人家属落实赔偿款、救助款176余万元。2010年10月,他的婚礼上来了二位不寻常的宾客。他们是一起杀人案件的被害人父母,独子被杀害,年老多病的夫妇俩背井离乡讨生活。从接手案件的那一刻起,同情心就占据他的心间。努力帮助兑现15万赔偿款,带着被害人母亲去医院看病,闲暇节日之余提着慰问品探望,连续数年从不间断。真诚和行动感动了两位老人,老人从最初拒不会面到尝试沟通,再到心平气和、理性对话,最后到释然开怀、笑颜频现,甚至宽容地谅解了被告人,更与他一家结下了不解深情。
学思践悟 创新司法
2014年世界环境日,他在龙海法院组织审判一起污染环境案,通过前期调研论证后责令被告人购买28万尾鱼苗在九龙江中放养。投放鱼苗过程,围观人群中不时有人称赞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这是全国法院系统首例通过“增殖放流”改善水域生态的环境类案件。在基层挂职期间,他在分管庭室建章立制,率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新尝试,打造多位一体的司法公开平台,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提炼“六看三分析”的法庭调解工作法。2017年4月从省法院刑一庭调整到生态庭工作后,他围绕健全生态司法组织、制度、保护及共治“四大体系”,积极投身生态环境司法品牌创新工作,不断推动绿色司法“福建样本”的优化升级。
平日里,凡在审判实践中遇到问题,他都会记录下来,查找资料、潜心研究。仅2003年至2009年间,他围绕审判所写的专业论文收录在14本不同的刊物和书籍中,先后在各类研讨会上12次获奖,曾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研讨会一等奖、全国法院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二等奖。2009年起,他借助讲台把职业的感悟和经验与司法界同仁、法学院学生们共同分享。十年间共受邀给4所法学院校和30家公检法等单位做过59场专题讲座。
郑世文
廖俊波式干部 勇担大案难案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2013年、2015年、2017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2018年被中共南平市委授予“廖俊波式好干部”荣誉称号;2018年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先进工作者”;2019年被评为福建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郑世文从事刑事审判以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庭长,他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出了一支优秀的刑事审判队伍。2014年以来,共主审案件415件,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500余件,无一错案。
扫黑除恶当先锋
郑世文作为延平区法院扫黑办副主任和扫黑除恶业务专干,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检察机关指控建瓯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陈威充当涉毒人员“保护伞”一案,郑世文担任该案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坚定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纠正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判处首要分子陈威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公诉机关抗诉后,中院维持原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郑世文担任主审法官审结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1件6人、“保护伞”案件1件7人,治乱案件3件13人,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大案难案勇担当
作为刑庭庭长,郑世文总是“挑捡”大案、难案。2014年6月,郑世文同志主审了一起被告人数达76名的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卷宗达100余卷,涉案人员遍及25个省、市、自治区。庭审前的三个月,郑世文每天工作13个小时以上,白天黑夜连轴转。由于庭前准备充分,仅用两天半时间就完成了原计划要5天才能完成的庭审任务。郑世文审理该案的阅卷笔记近10万字,撰写的判决书厚达130多页。该案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被判处5到10年有期徒刑。该案的判决,有力震慑了南平辖区的传销活动。2013年7月担任刑庭庭长以来,郑世文主审案件的案件中,涉及职务犯罪、非法传销、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等大案、要案、难案60多件。
爱岗敬业讲奉献
对待案件,郑世文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郑世文一片赤诚,唯独对自己却是十分严苛。2019年3月底,郑世文持续感冒多日,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他硬是扛着,没想到引发急性会厌炎。考虑次日上午还有两个庭审,郑世文强忍病痛到天亮,次日上午如期开庭。庭审结束后,郑世文赶往医院当即被送进了ICU抢救。自担任庭长以来,郑世文的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市刑事法官之首。由于常年超负荷工作,郑世文患有糖尿病,医生叮嘱他要少熬夜,但是郑世文从未将医嘱当回事,总是深夜最后一个离开审判大楼的法官。
以人为本真为民
郑世文办理刑事案件,非常注重审判职能延伸,既维护法治尊严,又彰显法官温度。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法院对王某进行收监时发现其妻子系侏儒症患者,还育有一个不足一岁的孩子。郑世文协调民政部门和村委会为被告人妻儿安排临时救助金,办理了低保,解决了王某后顾之忧。2011年,郑世文主审的被告人吴某盛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致人死亡一案,三被告人家贫如洗,被害人母亲陈大娘将面临得不到赔偿的困境。郑世文多次深入被告人家中,与被告人当地的村委会、综治部门联系,邀请他们共同对三被告人家属释法喻理,动之以情,被告人家属为法官为民情怀深深打动,主动筹措赔偿款19万元赔偿给陈大娘。
公正廉洁扬正气
作为刑事法官,郑世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私情、私利、私欲。2017年5月,延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康某系郑世文的亲戚。
在案件审理期间,康某的家属多次托郑世文父母出面说情。郑世文当即声明不可能徇私枉法,并申请了回避。虽然该案影响了两家人的关系,但郑世文没有后悔。
郑世文同志还十分注重日常审判业务知识的积累,遇到新类型案件或者法律适用难点,总是花大量的时间进行钻研,总结审判经验,开展课题研究。在郑世文的带动下,延平区法院刑庭年轻人纷纷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汲取前人的经验,并取得长足进步。
戴 静
“零口供”诉死刑 检察行家里手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三级高级检察官。先后被评为或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称号。
从检19年来,戴静是一位行走在检察专业化路上的“拓荒者”,凭着强烈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敏捷的思维,多次办理了一批中央交办的大案要案,并圆满完成各项重大任务。“做一名奔跑在维护公平正义道路上的检察官,用智慧和汗水让厦门这座城市更安全、群众更满意,无愧于一身‘检察蓝’。”戴静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要注重细节,案件越小的地方越容易出问题。”“案件拆分后,要注重口供的关联性,及时比对和沟通,找出连接点。”“对于侦办案件违反程序的问题,该纠正就得纠正。”……近日,在厦门市检察院13楼会议室,戴静和同事们就一起刚接手的重大走私案件展开热烈的交流讨论。
从会议室走出来,戴静就坐在办公桌前,处理起手头上的事务,审阅办公桌上一摞又一摞的案卷。每次负责大要案时,戴静几乎每天都和同事边查看案卷边开会讨论,这已经是他十多年来工作的常态。这些年里,戴静所承办的案件,大多是疑难、复杂、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而无一出错靠的是他的细心和拼搏。
戴静告诉记者,每年约有四五百件疑难复杂的案件要进入他负责的部门,平均每天至少两件。作为业务处室的“领头羊”,戴静每天处理的事情更多,除了自己办理的案件,还要对其他同事提交的案件进行把关和审批,帮助研究和处理疑难问题。
把每一项工作都干得出色
从检以来,戴静始终秉承着一份责任,法里法外追求公正,强者弱者惟求公平。多年来,他参与承办了一件又一件中央交办的省部级大要案,件件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有你这样优秀的检察官出庭公诉,我们心里踏实!”有一次,戴静刚刚完成一起受贿案的出庭公诉时,厦门一位市人大代表旁听完庭审后,找到他只为说这句话。当时,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面对控辩分歧,戴静从受贿犯罪的本质入手,条分缕析,将人情往来与受贿的区别,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清晰阐明,并对事前还是事后受贿并不影响受贿罪成立进行了充分说理,最终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戴静的出庭意见被判决书全部采纳。
“当年受贿罪司法解释并不具体,不少人对受贿罪的一些问题理解不明。我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释法,让被告人和旁听人员都明白和理解。”戴静说。
19年来,戴静及其带领的办案组先后起诉被告人610人、不起诉36人,承办案件多是疑难、复杂、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指控无一出错;办案中,戴静严格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先后追诉犯罪分子34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12条,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余元。
攻克“零口供”追诉死刑案
面对新时代办案类型、办案手段和方式方法的不断变化,戴静也在不断提升自我。戴静通过不断学习,涉猎各方面学识,提升犯罪心理解读、证据比对分析、讯问突破、庭审指控等方面办案能力和水平,擅长办理金融、走私、诈骗、职务犯罪等领域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在审查证据时,戴静善于攻克每个难点,坚守案件质量的生命线。在他审查的一起毒品交易案中,对证据疑点层层排查求证,挖出了毒品交易幕后主谋陈某,开厦门市检察机关“零口供”追诉死刑案之先例。
在维护公平正义的主战场上,需要一群勇于担当、充满阳光、有斗志的优秀团队。因此,戴静非常注重“传帮带”,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所学和经验教给年轻一辈。他所领导的部门办案质量和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居于前列,先后荣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厦门市先进党组织”等称号。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戴静对这句话深有感触,在他眼里,检察官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国家检察官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1.每人当天(微信投票每个微信号仅有1次投票机会)最多可选10个不同的入围人选。
2.严禁刷票,如发现刷票行为,当天票数清零。
3.11月25日0时-27日24时为福建长安网、《新福建》新闻客户端及“海峡法治在线”微信公众号投票时间。
4.第三届 “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的投票采取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①公众网络、微信、报纸投票;
②评委会投票;
根据网站投票占比10%、微信公众号投票占比10%、新闻客户端投票占比10%、报纸投票占比30%和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占比40%的权重综合评定。
来源:福建长安网 海峡法治在线
责编:刘兴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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